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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公开选拔优秀选调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05 浏览次数:306 次 【字体: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省财政厅决定按照“依法、依规、依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2000—2006年之间招考的、现仍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择优选拔16名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到省财政厅工作。

  一、资格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社会主义;

  2、事业心、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3、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从政;

  4、基础理论扎实,工作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5、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年龄在35岁以下(截至1974年6月30日,下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方法和程序

  1、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形式。各市州财政局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会同同级市州委组织部根据选调资格条件进行遴选,提出推荐对象人选,在3月9日以前汇总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报送推荐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各一套)。

  推荐对象需填写《省财政厅公开选拔优秀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套。推荐表可直接到湖南省财政厅政务网( www.hnczt.gov.cn)上下载,要求用16开纸打印。

  2、审核与发证

  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组织对推荐对象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准考证由各市州财政局统一到湖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领取后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由于审核未通过而产生的名额空缺,相关市州可以进行一次递补推荐。

  3、笔试

  经审核合格的推荐对象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财政经济基础知识和应用文写作等,主要测试推荐对象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总分150分,公共知识、财政经济基础知识和应用文写作各占50分。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推荐对象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实行当场亮分。

  面试完成以后,根据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推荐对象的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5、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执行。

  如有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名额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察

  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

  7、研究决定与公示

  省财政厅党组根据推荐对象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在征求省委组织部意见以后,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湖南省财政厅政务网公示7天。

  8、调入

  对通过公示的拟选调人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有关事项

  1、各市州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公开选拔优秀选调生到省财政厅的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与同级市州委组织部联系,衔接相关工作,做到把真正优秀的选调生推荐上来;要严肃纪律,规范实施,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办法:

  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0731-516514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