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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 杨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分工:主持县委组织部全面工作。
  • 蒋茂书: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分工:协助部长管理组织部日常工作。主持县直机关工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干部室、干部监督室、参照室、干部档案室和部机关党建、财务、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文明创建、工会、青年工作。
  • 张才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分工:协助部长工作。分管“六小”办、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综合绩效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部机关精准扶贫、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 梁春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兼)分工:协助部长工作。主持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全面工作;分管基层办、组织室、研究室、党代表联络办、党员教育中心、党建专题活动和部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 唐永英: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县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分工:主持县委老干部局全面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检查、调查研究;

2、主管部机关印章、文秘、机要、会务、信息、保卫、老干、财务、卫生、接待、行政管理和信访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部务会议、部办公会议的记录和编发纪要;

4、负责本部普通密码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重要的来信来访,报请部领导直接处理;

6、督促本部各职能委室(办、中心)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认真做好信访的呈办、转办工作,在信访工作方面,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

7、负责部机关日常学习、机构编制、干部培训、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子女就业等有关管理工作;

8、负责部机关工、青、妇等工作。


参照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招录、登记、辞职、辞退等工作;

2、负责科级以上干部工资审核、调动、退休等手续的办理;

3、负责科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4、负责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组织工作;

5、做好公务员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工作;

6、负责新录公务员的工资审核工作;

7、执行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党代表联络办公室

1、负责组织、联络、协调党代表开展活动,做好党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承办县党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指导基层党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并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3、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督查等活动;

4、受理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接转党代表的提议、质询、询问等事项,督促有关单位负责办理并答复;

5、做好市党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参与县人大、县政协换届的有关工作。


党员教育中心

1、负责指导全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规划和计划;

2、负责指导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3、负责全县教学资源建设和规划,组织教学资源开发制作,提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所需教材、资料;

4、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骨干队伍的选配、培训和管理;

5、负责指导远程教育站点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以致用;

6、负责全县农民大学生培养工作;

7、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全县党员集中性和经常性学习教育;

8、维护好会同党建网的日常运行,及时、全面反映机关重要活动和工作情况。


干部档案室

1、保管干部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管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完成归档工作;

2、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和转递事宜;

3、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4、审核干部档案信息,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进行鉴别、把关,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基本信息;

5、做好年度公务员统计、干部统计及干部名册制作工作;

6、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7、完善干部档案目录系统、干部人事决策系统信息,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干部监督室

1、负责审理全县建国前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2、负责县管干部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出生时间的确定;

3、负责县管干部现实问题调查核实及参与反映有问题的乡镇和县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情况的调查了解;

4、负责对县管领导干部监督的有关制度的督办落实;

5、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县管干部的监督,承办部领导交办的有关干部问题的审查和调查工作;

6、负责对县管领导干部进行日常监督,受理信访举报,受理组织系统“12380”专用举报电话;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任前公示等工作;

8、负责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因公(私)出国(境)的审查审批工作;

9、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联系工作及经济责任审计书的下发工作;

10、负责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

11、负责“三超两乱”专项整治工作。

干部室

1、负责办理市委和县委管理的干部职务的任免呈报,并向市委组织部呈报备案;

2、负责县委领导班子建设的综合研究和指导,对乡镇和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和县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待遇等问题提出建议;

3、负责县委管理干部以及后备干部考察、呈报工作;

4、负责营级军转干部安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及研究等工作;

5、综合协调有关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工作;

6、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挂职锻炼;

7、负责干部队伍宏观管理工作,了解掌握乡镇和县直副科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

8、负责考察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以及副科级后备干部,对任免、交流、待遇和退(离)休等问题提出建议;

9、承办县级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变动等有关的考察、任免材料准备和选举的具体筹备工作,指导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

10、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对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和管理,对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职务任免等提出建议。

11、负责贯彻落实才工作方针政策,加强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

12、组织制定全县人才工作规划、意见、政策和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13、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部分拔尖人才开展活动。

15、研究制定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对全县干部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检查;

16、组织县管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17、负责县委党校的教育计划安排和学历教育及党校建设的宏观指导;

18、负责抓好网络在线学习,APP平台学习等工作。


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指示,按照县委的要求,对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协调各单位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研究部署阶段性党建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3、健全完善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4、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的决定,负责制定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

2、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支持和配合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4、了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经济建设情况,及时向县委反映;

5、参与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理论学习;

6、负责审批所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班子配备及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7、抓好党务工作者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及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8、分类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

9、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的决定,制定县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领导县直机关党的工作;

2、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支持和配合行政领导完成机关各项工作,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4、定期了解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情况,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县委反映;

5、参与指导县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的理论学习;

6、负责审批所属县直各部门和中央、省、市在会部分单位机关党组织设置、班子配备及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7、抓好党务工作者、县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新发展党员的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

8、分类指导县直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

9、负责审批县直各部门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撤销和改选;

10、负责做好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和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评先、评优与表彰工作;

11、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1、负责本部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承担上级组织部门下达的课题调研任务和县委布置的有关调研任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2、负责组织工作的宣传和本部组织志、组织史编写等有关工作;

3、负责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涉组涉干舆情的引导工作;

4、负责组工内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

5、承担部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的草拟和其他工作。

组织室

1、负责研究和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认真抓好事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单位、街道党的组织建设;

2、负责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3、研究和提出党的组织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

4、研究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

5、负责地方和基层党委党代会的有关工作;

6、负责党建理论研究和村级在岗主要干部以及离岗部分老干部津贴的管理和发放;

7、抓好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工作;

8、负责农村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

9、负责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检查、评比、表彰有关工作,指导基层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10、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11、负责党组织和党员有关情况的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

12、指导乡镇和县部委办局以及驻会的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

13、调查研究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章、维护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情况;

14、对如何关心照顾老党员和有特殊贡献、特殊困难的党员提出指导性意见。